“我们对中国经济发展充满信心”******
“中国优化调整防疫措施非常及时,展现出强大的治理能力。”日前,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面向在华外国工商界代表举办中国防疫政策专题吹风会上,刚果(金)中国工商会主席马贝雷表示,中国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研判,对防疫政策进行科学调整,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
当前,中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吹风会上,与会外国工商界代表表示,中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让他们对中国的发展前景更加充满信心,愿与中国加强经贸投资等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共同发展。
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移民管理优化政策措施正式实施,全国各陆路口岸(通道)逐步恢复客运通关。与会外方人士表示,相关措施为中外人员安全健康有序往来创造了更好条件,也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利好。
“马来西亚企业家对加强同中国合作抱有很大热情,得知中国出入境政策调整后,不少人向我表达了来华进行商务交流的意愿,从马来西亚飞往中国的机票已经很抢手。”中国马来西亚商会会长罗维坚表示,直航航班架次不断增加,为企业往来带来更多便利,不仅有助于拓展马中两国贸易规模,还将助力马来西亚旅游业发展,“马来西亚期待中国游客的到来”。
来自韩国的金峻范目前在北京中关村开设公司,从事国际人才交流工作。“中国出入境政策调整将带动更多投资项目落地。”他期待,未来中国有关机构与各国地方政府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世界经济复苏。
来自南非的普盛华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包括进口中国机械设备。公司执行总监雅克·德·沃斯表示,目前,与公司合作的中国企业已基本恢复生产运营。随着中国各陆路口岸恢复通行,人员通关更加顺畅,公司的外贸出口情况将进一步改善,“我们对中国经济发展充满信心”。
中国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与会嘉宾表现出持续深化对华经贸合作的强烈意愿,认为随着市场需求逐步回升和政策效应叠加,中国经济社会活力将不断释放,与各国共享发展机遇。
“中小企业合作是欧洲同中国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法国工商会副主席皮埃尔·米罗什尼科夫表示,中国优化调整防控政策为中小企业交流带来更多便利,将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也为世界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稳定性。
罗维坚表示,过去一年,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马来西亚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对华出口稳步增长,马中双边贸易更加密切。“商会的会员企业都希望更好地融入RCEP,进一步推动企业在华布局和投资。”
“不仅仅是刚果(金),很多非洲国家都期待加强对华合作。”马贝雷表示,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稳步推进,非洲发展将迎来更大机遇。“刚果(金)拥有丰富的矿业资源,希望更多中国企业同我们加强合作。我们也希望能有更多机会了解中国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宝贵经验,助力非洲国家减贫事业发展。”
“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困境下,中国克服重重困难,实现经济平稳运行。我们充分感受到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韧性和潜力,期待同中国企业开展更广领域、更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以色列商会会长悠福说。(本报记者 李欣怡)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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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