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浙江湖州锅炉“体检师”:我在厂区听“心跳”******
中新网湖州1月18日电(施紫楠 张翔)穿好防护服,戴好防尘面罩和安全帽,周雪峰和同事像往常一样,开始检验锅炉管道。
周雪峰是一名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员,1989年从浙江湖州电力学校毕业后便开始从事这一行,一干就是30多年。
“特种设备不同于其他普通设备,其自身存在高压、高温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周雪峰说,他的职责,就是要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前消除,避免事故发生。
周雪峰对主蒸汽管道上阀门材质进行光谱分析 陆一平 摄夏季酷暑,冬季严寒,周雪峰有条不紊地做着检验,每次一套流程下来就是好几个小时。不过对于他来说,早已习以为常。
“锅炉一般一年需要外检一次,期限到了就必须执行检查,拖不得。”周雪峰介绍,除了外检,锅炉还需定期内检。内检的环境往往更恶劣,由于全年24小时不间断燃烧,锅炉内部损耗更为严重,燃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检查人员必须穿戴防护器具。
近年来,锅炉的更新换代反映了时代的变迁。
周雪峰(中)和同事仔细核查设备资料 陆一平 摄“记得刚入行那会儿都是小锅炉,构造简单,检验方便。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各种高精尖的锅炉不断上马,设备越来越精密,参数越来越高,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周雪峰时常总结、研究所检设备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借鉴同行处理同类问题经验不断提高自己。
2022年,周雪峰基于湖州市现状,探索可能出现的隐患针对性编制了《电站锅炉内部检验方案》,助力该市企业安全生产。
在周雪峰看来,特种设备检验员就像医生,每天都要细心检查这些锅炉有没有“生病”,“看到每一台设备都能正常运行,就是我最大的价值。”(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